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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装修验收]木工工艺规范的基本要求

时间:2010-07-13 来源:启东装饰网 作者:秩名 浏览:
导读:装修中木工基本操作规范要求

1、材料送到工地,工长应检查材料的数量、质量及规格。对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用,对饰面材料根据花纹和颜色进行分类、刷底漆(由油漆工完成),以防污染饰面材料,尽量使饰面材料的花纹和颜色保持一致。工长、施工员未验收材料或未认真验收材料,承担一切责任,并罚款30元;未将材料分类放置,工长、施工员罚款30元。

2、凡未根据图纸,未在现场核定尺寸并考虑与周围的联系后就下料,木工组长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,并罚工长30元。

3、下料时必须考虑充分利用材料,指定专人计划使用材料,并先开大料,再开小料,再利用边角余料,如有色漆推拉窗、推拉门,先将推拉窗、推拉门用整张三夹板挖好,再利用挖出来的料。如果是饰面型推拉窗、推拉门,必须注意饰面板木纹的方向、颜色、花纹、拼板,如因开料顺序不对而浪费材料由组长承担相应的损失,工长罚款30元/次。

4、所有位置用料与《环保基础装饰材料名录》一致。

5、制做工作台时,操作台一定要平整,要求锯机锯片是刨削片,与锯机结构无间隙,锯片与活动板的轨道平行,同时活动板与固定轨道的间隙只能留1mm,保证下料平齐。如锯台锯片松动,钝口影响开料,工长罚款30元。
 

(责任编辑:左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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